诺力股份(6036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设副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