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体制 - 公司本部设审计部负责经营管理活动审计监督[4] - 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5] - 审计部统一管控内部审计,建设“上审下”体制[6] - 内部审计分级管理,子企业审计受本部审计部管理、指导和监督[6] 审计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遵循回避原则[7] - 支持鼓励内审机构建立培训体系,开展后续职业教育和轮岗交流[8] - 各级单位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审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8] 审计资源调配 - 审计部可抽调子企业人员协助审计,内审机构可购买审计服务[8][9] - 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保证审计经费并列入预算[9] 审计机构职责 - 内审机构职责包括推动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审计活动等[11] - 审计部原则上五年完成对一级子企业审计覆盖,子企业三年完成对下属企业审计覆盖[13] - 审计部可组织协调联合审计、交叉审计,也可授权下级单位内审机构开展审计事项[14] 审计机构权限 - 内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战略规划等资料[16] - 内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等资料及计算机系统等[16] - 内审机构有权现场监督盘点、查验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等[17] 被审计单位责任 - 被审计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及结论有异议,可向审计部负责人提出复核申请[22] 审计计划编制 - 审计部按“五年全覆盖”原则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4] 审计项目阶段 - 内部审计项目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和整改四个阶段[25] 审计结果运用 - 公司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机制,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27] - 审计结果作为各级单位战略执行、业绩合同执行考核评价及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重要依据[29] - 子企业负责人审计结果纳入人事档案,与绩效薪酬延迟支付挂钩[30] 奖惩机制 - 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机构、审计组和人员给予表彰[32] - 内审机构和人员未按规定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将被追责[32]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不配合审计工作将被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34] -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整改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将被追究责任[34] 整改督查 - 整改督查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纠正事项落实、建议采纳、领导批示整改落实等情况[36] 责任追究 - 公司对造成国有资产潜在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责任人进行终身责任追究[36] 中介机构评价 - 审计部每年对中介机构综合评价,有重大错漏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36] 制度更新 - 2020年4月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废止,由审计部负责解释[39]
华光环能(600475) - 华光环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