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任职条件与培训 - 有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 - 担任需具备四个条件[5]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15]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违反规定除解除职务还追究责任[17] 材料提交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