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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01658首航新能(301658)2025-04-28 20: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就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短期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4 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