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 - 2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修订) (2025年4月2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 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