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6004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董 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当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尚未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