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00264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晋蓉、鲍禄、冯端 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晋 蓉、鲍禄、冯端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