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书面审核意见[11]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审计报告非标准,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股价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及时披露[14]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 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17] - 证券交易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8] 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19][20]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1]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制定、董秘审核,报交易所登记公告[2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等人员配合董秘信息披露工作[25] 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并督促改正缺陷[27]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不少于10年[29][30][31]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办手续,最迟一周归还[30] - 证券部记录人员履职情况,保存不少于10年[30][31] 保密与内控 - 信息知情人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3] - 公司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不超两个月[35]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定执行,内审部门检查监督[37]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7] - 董秘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38] 责任追究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控股子公司参照建立信息披露制度[41] - 董监高失职致违规,公司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3]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报告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4] - 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理,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4]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6]
宝明科技(0029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