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第3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4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6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 3 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1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