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 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和汤健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和汤健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和汤健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