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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1131聚赛龙(301131)2025-04-29 02:1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