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聚赛龙 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分、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