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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131聚赛龙(301131)2025-04-29 02: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多项职权,如审核定期报告等[6][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审计工作组职责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审计工作组成员等可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会议档案与保密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9]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