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明渭、王军、王力臻、唐有根(已离任)、冯艳芳(已离 任)和申华萍(已离任),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可能影响公司治理规范性及独立性的重大事 项。独立董事吕明渭、王军、王力臻在任期间已对此事项进行了关注,并按照独 立董事职责要求,督促公司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经评估,上述在任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未受大股东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的直接影响。唐有根、冯艳芳和申华萍在离任前亦未因该事项存在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因此,综合评估后,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