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1】105 号文批准,于 1991 年 9 月 4 日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2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 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778G 第二节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