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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3002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0211亿通科技(300211)2025-04-29 21:0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其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