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3002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视事项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