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 (八)决定除了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授权经理决定的事项以外的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的其他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 它职权。 董事会审议以下事项须特别决议通过: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1/3 以上董事联合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五)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