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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206海利得(002206)2025-05-12 18:3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成员任职期间,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 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第八条 成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