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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002828贝肯能源(002828)2025-05-12 2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8]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特定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材料[3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主持人,主持人违规可重新推举[27] 投票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等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30]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采取记名投票,未填票视为弃权[36][39] - 提案表决由律师等计票、监票,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4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公司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7][4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3][4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2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