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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585双星新材(002585)2025-05-15 19:31

双星新材法律意见书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经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聘请,委派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双星 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和资 格进行了核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