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5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周峰律师、虞玮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6日在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