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