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健全公司股东会运行体系,保障公司股东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 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