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002259)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四川升达林业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就深圳证券 交易所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92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