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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301112信邦智能(301112)2025-05-19 20:01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 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交易对方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控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9日 1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