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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010传化智联(002010)2025-05-20 18:48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浙经意字第290号 致: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