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公司证券部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