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五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 告程序和进行有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