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