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授权决议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8]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28] 权益保护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8]
杰创智能(3012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