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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002195岩山科技(002195)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岩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