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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002195岩山科技(002195)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的产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