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