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