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无明确投资评级 [2] 报告的核心观点 - 《通胀削减法案 (IRA) 》45V清洁氢能生产减税政策指南提案解读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IRA法案下45V清洁氢生产减税政策 (已定案) - IRA法案在《国内收入法典》中增加了第45V节, 为清洁氢能的生产提供减税政策 [3] - 生产每千克氢燃料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低于4千克即可获得税收减免 [3] - 氢能生产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分成了四档, 每档都有相对应的减税额 [3] - 纳税人可以使用45VH2-GREET模型计算其氢能生产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率, 也可以向美国能源部申请使用暂定排放率 [3] - 45V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清洁氢能提供减税优惠 [4] - 纳税人在满足条件下, 可以在其氢能生产设施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10年内申请减税 [4] - 制氢厂是否满足"现行工资和学徒制"管理规定也是影响其能获得多少减税额的因素之一 [4] - 符合PWA要求的制氢厂可获得基准额五倍的减税额 [4] - 未使用的税收减免额度可以进行退税 [4] - 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选择直接收款的方式来获得退税 [4] -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在减税期的前5年获得退税, 但5年后税收抵免将不可退还 [4] - 45V的税收减免额度可以转让 [4] 提案中针对45V的指南 (未定案) - 对于经过改造和扩建以生产清洁氢能的生产设施, 指南提案就如何认定设备投入使用的日期做出了相关规定 [6] - 改造设施是指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 但在改造前未生产清洁氢能的设施 [6] - 扩建设施是指对现有设施进行扩建 [6] - 如果旧设备的市场估值不超过扩建后总价值的20%, 则该制氢厂可以获得一个新的投入使用日期以用于申请第45V节减税 [6] 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 - 45VH2-GREET模型与指南提案于2023年12月同期发布, 该模型用于核定氢能生产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 [7] - 对于45VH2-GREET模型中尚未涵盖的制氢方式或生产原料, 纳税人可通过规定流程向美国能源部申请获得PER排放率 [7] 45VH2-GREET模型 - 生产商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45VH2-GREET模型核算当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申请减税 [8] - 45VH2-GREET模型中目前包含以下几种制氢方式: 天然气蒸汽甲烷重整 (SMR) 制氢, 附加潜在的碳捕集与封存 (CCS) 技术; 天然气自热重整 (ATR) 制氢, 附加潜在的CCS技术; 填埋气SMR制氢, 附加潜在的CCS技术; 填埋气ATR制氢, 附加潜在的CCS技术; 煤气化制氢, 附加潜在的CCS技术; 使用无显著市场价值的玉米秸秆和采伐残余生物质气化制氢, 附加潜在的CCS技术; 使用电力进行低温水电解制氢; 使用电力和核电厂热能进行高温水电解制氢 [8] - 当前版本的45VH2-GREET模型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排放率设为0g CO₂e/MMbtu, 将核电的排放率设为1022.779g CO₂e/MMbtu [9] - 对于制氢过程所产生的副产品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目前45VH2-GREET模型对三类副产品(蒸汽、氧气和氮气)采用了系统扩展法来进行计算 [9] - 如果制氢厂采用了碳捕集与封存 (CCS) 技术, 模型用户就不能再将蒸汽作为副产品输入 [9] 暂定排放率 (PER) 申请流程 - 暂定排放率 (PER) 由美国能源部指定 [10] - 在提交PER排放率申请时, 纳税人必须证明已经完成了清洁氢能生产设施前端工程及设计研究工作, 或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生产项目已较为成熟 [10] - 关于PER排放率申请的具体流程会在2024年4月1日开放PER排放率申请前公布 [10] 填报与审核 - 在通过45VH2-GREET模型或PER申请流程获得温室气体排放率后, 纳税人可通过在联邦所得税报税申请中附上7210申请表以及氢能生产、销售或使用证明来申请45V减税 [11] - 对于通过PER流程获得温室气体排放率的纳税人, 还需要附加从美国能源部获取的排放值、向美国能源部提交的排放值申请原件及所有相关信息 [11] 电解水制氢中电力使用涉及的排放 - 能源属性证书 (EAC) 是由符合规定且合格注册的特定管理部门颁发的可交易证书, 用来证明特定能量单位的能源属性 [13] -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初步认定EAC证书可以用于记录所购入的低排放源电力, 从而评估电力相关排放对氢能生产排放的影响, 并据此申请45V的减税 [13] - 有资格生成EAC证书的电力生产源必须要满足额外性、时间相关性和区域交付 (地理相关) 性要求 [13] 额外性要求 - 用于清洁氢能生产的电力必须由低排放发电设施生产, 且发电设施投入商业运行的日期不得早于制氢设施投入生产前36个月 [14] -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正在研究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让部分商业运营日期早于制氢开始前36个月的低排放发电设施也能满足额外性要求 [14] - 指南提案目前提出了三种方法: 避免退役法; 通过分析模型或其他方法证明电网负荷增加后的排放影响为零或非常低; 判定现有的清洁发电设施额外性的公式化解决方法 [14][15][16] 时间相关性要求 - 时间相关性是指低排放源电力与使用该电力制氢发生在同一时间段内 [18] - 时间相关性要求会通过EAC证书来执行, 该证书可追踪和验证每一次传输的合规性 [18] - 自2028年1月1日起按小时匹配电力与制氢 [18] 区域交付 (地理相关) 性要求 - 制氢厂必须与低排放电力生产设施位于同一地理区域内 [19] - 发电设施和制氢厂的位置会根据其接入电网所在的电力平衡调度管理局来判定 [19] 45V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5节下其他减税政策的相互作用 - 如果纳税人生产了合格的清洁电力并随后将此电力及对应的EAC证书用于生产清洁氢能, 则纳税人可以在2025年以前额外申请第45节的可再生电力生产减税额度, 或在2025年之后申请第45Y节的清洁电力减税额度, 或也可以申请第45U节的零排放核电生产减税额度 [21] - 纳税人不可以同时获得45V减税额度与45Q节碳捕集和存储 (CCS) 减税额度 [21] 关于使用可再生天然气制氢 - 指南提案极少地提及了关于使用可再生天然气或逸散甲烷制氢减税的相关要求 [22] - 无论是直接使用还是间接使用, 纳税人都需通过证书交易系统来获取可再生天然气和逸散甲烷的能源属性证书 [22] - 使用可再生天然气或逸散甲烷制氢的生产商必须接入天然气管网, 并安装一个用于测量气体流量的高精度流量表 [22] 符合第48节能源减税要求的清洁氢能生产设施减税政策 - 第48节的减税政策旨在为包括制氢设施在内的清洁能源生产设施提供投资支持 [24] - 减税额是用生产设施对应的基准税额或在符合资格的设施上的花费乘以能源百分比系数计算得出的 [24] - 48节采用了与45V节相同的方法来判定制氢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率 [24] - 第48节减税政策适用于2022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运行且在2023年1月29日之前开始建设的制氢设施 [24] - 若要申请第48节税收减免, 纳税人需要填写并提交3468号申请表, 同时一并提交第三方审核材料或附表、以及纳税人在应纳税年度联邦所得税的退税资料 [26] - 在五年的减税观察周期内, 制氢设施在每个纳税年度都需要进行上述所有材料审核 [26] - 如果未能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年度审验报告, 或者纳税年度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率超过了用于申请第48节减税额度的排放率, 纳税人需要偿还部分已获得的税收抵免 [26]
《通胀削减法案)》45V清洁氢能生产减税政策指南(提案)解读
ICCT·2024-05-14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