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7新型储能5GW+,可报量报价参与日前现货或自调度参与,清单内项目享容量补偿

文章核心观点 辽宁省发布政策,通过明确规模化目标、鼓励存量项目转型、支持技术多元化、丰富应用场景、突破市场机制及完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规范化、规模化与市场化发展,以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2][23] 一、规模化发展目标与项目引导 - 设定明确的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目标:达到 500万千瓦(5GW)以上 [3][24] - 推进大型独立储能建设,在关键节点布局容量 不低于10万千瓦(100MW) 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4][24] - 鼓励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具有法人资格)在满足条件时,按自愿原则转为独立储能参与市场,以提高设备利用率 [5][6][24] - 明确涉及绿电直连等新模式的配套储能设备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5][6][24] - 对储能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项目按需建成投运,对多次未完成计划的项目移出清单并重新遴选 [19][26] 二、技术路线与应用场景 - 推动技术多元化发展,包括 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锂电 等规模化发展,并支持 熔盐储能、氢储能 等试点示范 [8][24] - 提升长时储能的等效容量和安全支撑价值,并按其提供的系统容量贡献予以补偿 [9][25] - 优先支持先进储能技术应用,鼓励建设 构网型调峰储能项目 [10][25] - 丰富应用场景:支持新能源电站、煤电机组与储能联合运行;鼓励利用 退役电厂、大型电力负荷及其送出线路 建设储能;支持通过中长期交易等方式开展经营合作 [12][25] - 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探索建设 含储能的末端保供型微电网;围绕用户需求建设分布式储能 [13][25] - 鼓励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零碳园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结合需求配置储能 [14][25] 三、市场机制与收益模式 - 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时 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可 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 [15][16][25] - 提供灵活的参与方式:可按自然年自愿选择 “报量报价” 参与日前现货竞价,或选择 “报量不报价” 以自调度方式参与并优先出清 [16][25] - 鼓励提供辅助服务,通过调频市场等机制保障储能电站获得合理收益,并可获得 有偿无功调节、一次调频、黑启动 等服务收益 [16][25] - 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纳入补偿范围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正式商运次月起予以补偿,补偿费用根据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和电站可靠容量确定 [18][25] - 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相关费用,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18][25] - 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独立储能,通过调度调用,要求其 年均等效充放电次数和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同期同类全国平均值 [20][26] 四、项目管理与并网保障 - 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期及并网投产 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投资主体或项目股东持股比例 [19][26] - 明确电源侧、用户侧、配网等配套储能电站不纳入全省新型储能建设规模,按国家规定备案后即可建设运行 [19][26] - 规范并网接入:电网企业需优化流程,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确保进度匹配、同步投产 [20][26] - 对于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有困难或时序不匹配的,经协商项目业主可自主投资建设,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26] - 强化技术监督,要求项目完成性能试验、涉网试验并接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测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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