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 [8] - 项目具体清单由陕西省发改委另行明确 [8] 容量电价标准 - 容量电价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3][9] - 电价根据储能电站的顶峰能力按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电站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陕西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3][9] - 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作为折算基准 [3][9] - 该容量电价标准执行期限暂定为3年,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内电力系统需求调整 [4][10] 容量电费分摊机制 - 容量电费将纳入电力系统运行费用 [5][11] - 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月根据其当月用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5][11] - 分摊工作由电网企业负责按月发布并滚动清算 [5][11] 容量电费考核机制 - 储能电站需在每月20日前向电网企业申报次月的最大放电功率及对应的连续放电时长 [5][12] - 若电站运行期间未能按调度指令提供申报的放电能力,将受到处罚:月内发生一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50%,发生两次扣减100% [5][12] - 自然年内若出现月度容量电费被全部扣减的情况累计达到三次,将取消该电站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5][12] 充电与放电价格机制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按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其充电和放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5][13] - 充电时,电站被视为电力用户,需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并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 [5][13] - 放电时,相应的放电电量可退减输配电费 [5][13] 政策实施与组织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合理统筹规划新型储能布局,以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14] - 电网企业需对容量电费单独归集和反映,并按季度向陕西省发改委报送结算、扣减情况及用户分摊水平等信息 [14] - 本通知将自2026年指定日期起执行,届时将取代此前关于储能电站电价结算的两份函件 [14]
陕西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165元/kW·年,按6h折算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5-08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