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6-08-24 17:37

核心观点 国家能源局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明确了注销的适用情形、程序及法律依据[5] 政策背景与目的 -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5] - 目的是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5] -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撤销、撤回许可和吊销许可证,并办理注销手续[5] - 国家能源局对其派出机构的许可证注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5] - 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7] 许可证注销的适用情形 -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批准[9] - 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9] - 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许可证被依法吊销[9] - 经重新核定后仍不符合最低等级许可条件、标准[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情形[9] 许可被撤销的具体情形 - 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9]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9] -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9] -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9][10]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10] - 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10] 许可被撤回的具体情形 - 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10] - 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许可被终止[10] - 依法应当撤回许可的其他情形[10] 许可被吊销的具体情形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11] - 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承揽工程[11]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11] - 因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设备、不按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且情节严重[11] - 依法可以吊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11] 注销程序与时限 - 发生许可有效期届满、许可被撤销/撤回/吊销、不符合最低等级条件等情形,派出机构应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决定生效之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15] - 被许可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许可证纸质证照正副本等材料[15] - 派出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15] - 被许可人未主动申请注销的,派出机构经核实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期满后办理注销[15] - 被许可人交回的许可证纸质证照正本及副本,由派出机构加盖注销专用章后归档保存,电子证照同步作废[15] 信息公开与监督 - 派出机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注销许可证的原被许可人名单及注销原因[16] - 撤销许可的决定由国家能源局或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作出,撤回许可的决定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作出[10] - 其他派出机构发现应当撤销、撤回许可情形的,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提出处理建议[10] - 作出撤销、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告知被许可人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陈述和申辩,如无法联系则公告30日[10] - 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实施,并将事实、处罚决定抄告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11] - 作出吊销许可证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1] 办法实施与效力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8] - 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48号)同时废止[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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