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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6-05-21 11:41
政策目的与核心定义 - 政策旨在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利用,并支持高载能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 - 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指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并要求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 [4] 适用范围与项目界定 - 适用用户为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5] - 项目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并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项目的内部 [7] - 负荷适用场景包括:1) 新建负荷配套建设电源;2) 存量单用户项目扩建为多用户项目;3) 有绿电消费需求的存量负荷企业;4) 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等存量负荷;5) 优先支持算力中心、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 [8] - 新能源适用场景包括:1) 新建项目作为负荷配套电源;2) 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3) 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的存量项目;4) 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存量项目 [12] 规划、投资与建设管理 - 规划原则为“以荷定源”,即根据负荷确定电源规模 [13] - 新能源消纳利用指标要求: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13] - 项目主责单位原则上是电源与负荷成立的合资公司,也可由其中一方单独投资,或以园区为模式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投资 [15] - 投资建设内容包括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等 [16] - 新建项目应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实现源荷同步投产 [17] - 电网企业需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地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17] 运行管理与消纳要求 - 责任划分原则为“谁产生、谁负责”,项目主责单位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责任 [21] - 项目需按标准配置安全监控设施,其内部电源接受调度机构统一管理 [23] - 提升就近消纳能力的方式包括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 [24] - 反送电要求: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24] - 项目内的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24] 交易、价格与计量机制 - 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可分别注册,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6] - 初期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条件成熟时过渡至“报量报价”方式 [26] - 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26] - 价格机制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现行政策缴纳 [28] - 计量与结算以项目与公共电网的接入点为参考点,电网企业在项目内部各关口安装符合要求的双向分时计量装置 [30] - 绿电溯源按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绿电量,形成整体溯源结果;各用户可按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绿电量,实现小时级匹配 [31] 组织保障与实施 -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细化管理要求、优化核准备案流程、组织第三方评审及加强运行监测与安全监管 [33]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跟踪项目建设与政策执行情况,推动各方规范开展项目 [33] - 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需做好落实,提升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33]
专家解读文章 | 从“一”到“多”: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的突破与创新
国家能源局· 2026-05-21 11:4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绿电直连政策实现了从“单一用户专属”向“多主体普惠共享”的关键跨越[3] - 与2025年的单用户政策相比,新政策在适用范围、管理要求、就近消纳和价格交易机制等方面均有显著突破与创新,旨在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规模化绿色用能需求[3] - 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新业态、新模式,为园区及用户绿色供电提供新选项,推动全社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13] 一、创新拓展绿电直连适用范围 - **用户数量突破**:新政策打破“单一用户”限制,允许新能源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用户供电,使更多负荷主体享受政策红利,但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电[4] - **场景类型丰富**:创新提出“五个用户侧+四个电源侧”共九大多用户绿电直连应用场景,包括存量项目扩建、有绿电需求的用户、园区用户、分布式光伏汇集接入等,实现了与单用户政策的有效衔接[5] - **项目要素多样**:多用户项目构成要素更加多样,涉及电源、线路、变电设施、储能、运营平台及多个负荷主体,相较于单用户项目(仅电源、线路、负荷)更为复杂[5] 二、推动绿电直连管理要求再上新台阶 - **全流程管理规范**:在单用户政策“以荷定源”原则基础上,强化了“规划-审批-运行”全闭环管理,项目新能源规模需纳入省级开发建设方案,并延续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的核心考核要求[7] - **主责单位制度优化**:针对多主体、产权关系复杂的特点,放宽主责单位范围,可由电源与负荷的合资公司、单方投资主体、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公共电网企业)担任[8] - **安全管理体系升级**:强化主责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要求其协同优化内部电源与储能,制定应急预案;并创新明确安全兜底责任机制,要求主责单位承担因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再根据内部协议公平划分,厘清与公共电网的责任边界[8] 三、强化升级新能源友好就近消纳要求 - **反送电约束刚性化**:将单用户政策中“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的要求,调整为“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从“不应”到“不得”体现了管理要求的强化[9] - **就近消纳能力提升形式多元**:要求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多种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培育用户侧调节能力[10] - **创新绿电分时溯源机制**:针对多用户场景下绿电溯源难题,建立了自发自用绿电分时溯源机制,要求内部各用户按每个时段用电量占该时段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对自发自用绿电电量进行小时级精准拆分,以解决绿电权益公平分配问题[11] 四、细化明确绿电直连相关交易价格机制 - **两阶段参与市场方式**:坚持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创新设计分阶段模式:初期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方式[12] - **内部协议动态协商调整机制**:提出可根据外部市场价格变化、负荷实际调节能力等因素,定期协商调整购售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增强了项目运行的灵活性和内部交易的适应性[12] - **基于调节能力的内部补偿机制**:创新提出通过约定方式将内部主体的调节能力与补偿标准结合,鼓励挖掘调节潜力、优化内部运行,促进源荷精准匹配,实现项目与电力系统友好互动的“双赢”[13]
2026年4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情况
国家能源局· 2026-05-21 11:33
5 月 21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6 年 4 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根据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 务平台数据,截至 2026 年 4 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 2 195.5 万个, 同比增长 4 7.4 % 。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 4 90.7 万个,同比增长 29.6 % ,公共充电桩 额定总功率达到 2. 37 亿千瓦,平均功率约为 4 8.38 千瓦;私人充电设施(枪) 1 704.8 万 个,同比增长 5 3.5 % ,私人充电设施报装用电容量达到 1. 49 亿千伏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战略协作、深化睦邻友好合作的联合声明
国家能源局· 2026-05-21 06:38
双边关系定位与原则 - 双方宣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已30周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5周年,该条约是当代中俄关系发展的长期法律基础[3] - 双边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具有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性质[3] - 双方同意根据《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第二十五条对其予以延期,推动双边关系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4] 政治与安全协作 - 双方将以元首外交为引领,继续保持密切高层交往,保障政府、立法机构及党际间交往机制高效运行[5] - 双方将继续巩固两军传统友好,增进军事互信,拓展联合演训和海空联合巡航,加强双边及多边框架下协调配合[5] - 双方将共同打击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武器,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跨境腐败和非法移民等活动[5] - 双方将通过金融情报交流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领域加强双边协作,并加强青少年对相关犯罪的风险防范意识[5] 经贸与投资合作 -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经贸合作保持高质量发展,将继续加强政策沟通,巩固重点领域合作,挖掘新增长点,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质升级[7] - 双方将在汽车、船舶、民用航空工业等领域大力发展合作,并拓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跨境电商、开采相关矿产等领域合作[7] - 双方支持在化工和冶金领域实施项目,积极推动联合矿产开发、绿色标准等领域合作[7] - 双方投资合作展现积极态势,将履行2025年5月8日签署的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便利化和保护水平[8] - 双方指出《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愿加大力度支持规划中所列重点领域投资合作[8] 能源与核能合作 -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成果,商定继续巩固发展全面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企业深化油气、煤炭、民用核能、可再生能源包括绿色电力证书等领域互利合作[8] - 双方将继续推进田湾核电站和徐大堡核电站建设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并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逐步推进热核聚变、快堆和闭式核燃料循环领域合作[9] 金融与财金合作 - 双方将继续发展两国金融领域合作,保持本币结算方面取得的进展,稳步推进中俄在银行领域和在资本市场务实合作[9] - 双方将继续推进双多边财金合作进程,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协调,深化关税、税收等领域合作[9] 物流、交通与基础设施 - 双方愿多措并举保障中俄边境口岸畅通,积极开展智慧口岸合作,持续加快口岸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客货运公路口岸建设[10] - 双方愿加强中俄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跨境客货运输效率,继续组织开展使用无人驾驶技术的跨境货物运输[10] - 双方将保障中俄跨境通道走廊无障碍运行,加强中欧班列互利合作,保持运价稳定,持续推进增加北极航道货运量及其整体发展的建设利用领域务实合作[11] - 双方愿扩大中国、俄罗斯之间进出口以及过境第三国的铁路货运量,同步加强铁路国境站基础设施及后方通道建设[11] - 双方愿加深跨境收费公路大桥建设领域协作,例如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大桥,并继续发展“欧洲-中国西部”国际交通走廊[11] 农业、林业与粮食安全 - 双方愿深化农林领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投资合作,加快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建立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11] -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全面扩大从俄罗斯无疫区向中国提供的肉类产品的品类和数量,包括牛、猪副产品,携手推动俄罗斯符合要求的禽肉企业产品恢复输华[12] - 深化农业领域协作有助于提升两国粮食安全[12] 高科技与创新合作 - 双方商定继续实施符合中俄共同利益的国家航天计划大项目,积极推进包括国际月球科研站、月球与深空探测在内航天各重点领域合作[12] - 双方决定持续深化卫星导航领域互利交流,积极推动落实《2026至2030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路线图》,保障北斗系统和格洛纳斯系统的互补性[12][13] - 双方愿持续加强中俄在卫星互联网、物联网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13] - 双方商定探索建立软件合作机制,共同赋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开源领域合作交流[13] - 双方将在维护国际和平稳定与安全的问题上密切协作,并依此在国际场合全力支持和推动彼此提出的倡议[26] 产业与标准合作 - 双方认同标准化合作对促进技术进步和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标准化合作,包括推进汽车、儿童用品、有机产品等领域标准互认[13] - 双方商定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交流与实践分享[13] - 双方强调加强中俄反垄断政策领域合作的重要性,愿推动落实两国关于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领域的政府间协议[14] - 双方愿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协作,共同采取措施保障其应有水平,包括跨境采购服务、电子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14] 地方与区域合作 - 双方高度重视并欢迎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以及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在经贸、投资和人文领域合作的积极发展[14] - 双方商定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框架下深化中国同欧亚经济联盟的务实合作,持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发展规划对接[15] 人文与教育交流 - 双方充分肯定教育领域合作成果,商定进一步推动中俄教育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共同举办活动,促进两国教育工作者交流经验和良好实践[17] - 双方将高质量举办“中俄教育年”,进一步推动中俄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继续扩大双向留学规模,加强两国高校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17] - 双方认为,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对于两国增强发展动能、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将进一步巩固基础和应用科学以及前沿技术领域合作根基[18] 文化与青年交流 - 双方高度评价在2024-2025年“中俄文化年”框架内取得的丰硕成果,支持举办第十四届中国“俄罗斯文化节”和第十七届俄罗斯“中国文化节”等活动[18] - 双方商定进一步深化中俄电影交流与合作,支持每年互办电影节,致力于扩大电影联合制作规模[19] - 双方商定进一步深化青年政策领域合作,围绕爱国主义和思想道德教育、青年创业、志愿服务、创意产业、新媒体等领域开展合作项目[21] 多边框架与国际协作 - 双方重申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反对在贸易中实施单边制裁、次级制裁,歧视性运用关税和其他限制措施[24] - 双方强调,中方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一系列全球倡议具有重要积极意义[26] - 双方强调,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对改革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27] - 双方将继续坚决捍卫正确二战史观,坚定维护二战胜利成果[28] - 双方重申将通过双边渠道并利用联合国、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和地区多边平台进一步加强合作和协调立场[30] - 双方重申致力于维护和加强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2025年5月8日签署的关于全球战略稳定的联合声明中的评价和立场仍具有现实意义[31] - 双方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共同反对单边制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40] - 双方愿深化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框架内合作[40] - 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5周年,中俄高度重视上合组织框架内协作,将推动深化上合组织框架内协作[42] - 双方愿继续加强在金砖框架内对话与协作,推动“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支持印度担任2026年金砖主席国[45] -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的建设性合作,重申愿继续加强在二十国集团这一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内的协调合作[45]
习近平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谈
国家能源局· 2026-05-21 06:38
中俄关系发展新阶段 - 中俄两国元首一致同意《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继续延期,为两国关系奠定坚实法律基础[2][5] - 中俄关系已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空前高水平,进入更有作为、更快发展的新阶段[3][4][5] - 中俄关系是全面战略协作的典范,成为动荡国际形势中的重要稳定因素[5] 全方位合作深化与升级 - 政治互信不断深化,高层交往密切,为全方位合作提供统筹设计基础[4][5] - 双边贸易稳步增长,经贸、投资、能源、科技、人文、地方等各领域合作持续推进[4][5] - 双方将推动经贸投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等务实合作提质升级,积极布局前沿领域合作,以新质生产力打造增长新引擎[4] -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并发表联合声明,并见证签署经贸、教育、科技等共计40项合作文件[7] 多边协作与全球治理 - 双方将深化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平台的协调和配合[4][5] - 共同坚定不移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权威,倡导文明多样性,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3][4][5] - 双方将团结全球南方,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正确方向[4] 人文交流与社会基础 - 人文交流势头良好,成功举行“俄中文化年”后,将开启“俄中教育年”[5] - 双方将加强教育、文化、电影、旅游、体育等人文交流合作,以赓续世代友好,夯实两国友好的社会民意基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