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旨在加强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全程穿透管理机制,确保合规、安全、稳定 [1] 强化外接服务管理 - 交易外接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一种服务方式,指通过信息系统接口与投资者交易指令生成系统交互,接收并处理交易指令 [2] - 证券公司应充分评估自身能力及客户需求,同等条件下引导客户优先使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终端,审慎提供交易系统接入服务,公平对待客户,不得为特定客户提供差异化安排 [2] - 客户信息系统应部署于安全可控环境,评估运行环境可靠性,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告知证券公司 [2] - 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修改交易系统参数等方式对证券交易场所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交易不公平 [2] - 证券公司不得将本公司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责任让渡给客户 [2] - 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为特定客户购入信息系统等方式规避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 [2] 突出全程管理要求 - 全程管理、穿透管理贯穿业务生命周期,是本次《规范》最大亮点之一 [3] - 事前准入环节:证券公司需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核实客户、产品及外部信息系统信息,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3] - 事前准入环节:建立与生产环境功能匹配的测试环境,对拟接入外部信息系统进行测试验证和风险评估,确认安全稳定运行 [3] - 事前准入环节:对尽职调查报告、接入协议文本、测试评估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3] - 事中管理环节:建立健全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监控系统或功能,纳入证券经纪业务异常交易监控体系,监控标准不低于经纪业务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3] - 事中管理环节:对客户身份、交易账户、资金来源、交易行为等进行穿透管理,做到实质识别、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 [3] 禁止性要求与事后处置 - 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或不再符合接入要求时,应终止提供交易信息系统接入 [4] - 不得通过为特定客户购入信息系统等方式规避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 [4] - 不得为场外配资、违规出借账户、违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活动等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4] - 证券公司客户不得违规招揽客户或处理第三方交易指令,不得违规转让、出借自身投资交易系统或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 [5] - 事后处置环节:清晰列明限制、暂停、终止接入的触发情形,针对违规配资、异常交易、系统重大缺陷设置处置路径 [5] - 券商出现风控能力下滑、严重违规时,协会可暂停新增接入甚至撤销备案,被撤销备案的券商需两年内完成存量客户清理 [5] - 私募基金被终止接入时,必须切换回普通交易模式 [5] - 建立季度、年度信息报送与自律检查机制,两协会分别对券商、私募管理人开展执业检查,形成完整风险管控体系 [5]
两协会发布券商交易外接规则,加强行业外接服务管理
券商中国·2026-08-28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