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2026-09-04 17:14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强化募集监管,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2][4] 监管背景与目的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基金法》《私募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募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2] - 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监管基础,资金募集阶段是控制合格投资者入口的核心环节 [3] - 制定《募集办法》是细化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通过完善差异化合格投资者标准、压实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责任、明确募集行为要求,全面规范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3] 主要内容框架 - 《募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及禁止性行为规范 [4] - 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 [4] - 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及监管要求,压实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义务 [4] - 完善募集资金安全机制,包括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监督机构要求及内控制度建设 [4]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4] 行业影响与后续步骤 - 《募集办法》是加强私募基金全流程监管的重要规则,标志着私募基金行政规则体系加快建立,全链条监管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5] - 中国证监会将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