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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6-10-19 19:35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可点击 "阅读原 文" 。 为促进和保障《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规范、透明、 可预期,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作用,中国证监会起 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见。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定位,规范先 行赔付的主要实施程序。二是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受托服务方式和范围,以及先行赔 付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三是明确支持、鼓励实施先行赔付,中国证监会可以 依法依规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导意见》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 况予以完善,并在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证监会发布· 2026-10-19 18:5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 《规则》共十八条,旨在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与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2][3]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总体支持,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 [2] 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 - 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与具体情形 [2] - 明确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 [2] - 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四种类别 [2] - 第一类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 [2] - 第二类为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2] - 第三类为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2] - 第四类为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 [2] 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 - 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 [3] - 对量罚调整情节作列举式规定 [3] - 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3] 下一步工作方向 - 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3] - 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 [3] -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3]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 2026-10-19 18:5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旨在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并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2][3] - 《规则》向市场传递“从严监管、精准执法”的强烈信号,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减持并维护市场秩序 [10] - 《规则》按照“违规转让比例+金额”双指标精准划分裁量阶次,在《证券法》规定的宽泛罚款幅度内构建更为细致的梯度标准 [6] - 《规则》充分体现穿透式监管原则,对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 [7] 制定背景 -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对违规转让证券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作了较大修改,将规制范围从“违反法律规定”扩张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 - 《证券法》将规制类型从“违反限制转让期限”扩张至“违反限制转让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充足法律依据 [3] - 2025年施行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系统性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为进一步细化规定违规转让证券案件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奠定了基础 [3] - 中国证监会在系统总结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经验、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规则》,用于指导、规范证券行政执法工作 [3] 主要内容 - 《规则》共十八条 [4] - 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 [4] - 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 [5] - 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 [5] - 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5] 突出特点 - 实现对违规转让证券情形的科学分类,将实践中情形复杂、类型多样的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化为四大类别,并配套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罚导向 [6] - 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按照“违规转让比例+金额”双指标精准划分裁量阶次 [6] - 违规比例不足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的,适用从轻处罚阶次 [6] - 违规比例在5%以上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适用从重处罚阶次 [6] - 其余情形适用一般处罚阶次 [6] - 《规则》明确十余种从轻、从重等处罚情节,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提高类案裁量的精细化和透明度 [6] - 充分体现穿透式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 [7] - 对于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证券且具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依法认定为违法主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彻底封堵“马甲账户”“违规代持”等市场乱象 [7] 信息披露违法与未按规定暂停交易案件处理 - 行为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其卖出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如果同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违规转让证券行为构成两个独立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等分别认定和处罚 [8][9] 下一步实施考虑 - 加强市场引导,对《规则》的核心内容和监管导向进行宣传解读,使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自觉运用《规则》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引导市场形成“合规减持、违规重罚”的稳定预期 [10] - 做好培训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逐条解读立法原义、适用情形和典型案例,确保执法人员在认定和裁量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则》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加强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监督、指导 [10] - 实施动态评估,常态化梳理统计类案行政处罚情况,开展执法效果评估,针对市场新型违法手法持续优化、完善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制度体系,平衡股权正常流通需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10]
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开放与合作 奋力谱写资本市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吴清主席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证监会发布· 2026-10-19 18:2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深入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和新“国九条”部署,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生态向好 [3] - 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压舱石”和产业发展“领头羊”,经营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投资价值有效提升 [3] -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冲突、利率环境复杂化、人工智能驱动变革、全球市场联动共振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5] - 中国宏观政策发力提效,创新动能不断释放,资本市场运行底层逻辑已发生深刻变化,中国资产配置价值更加凸显 [6] - 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 [6] 上市公司经营与投资价值 - 上半年上市公司共实现营收37.7万亿元,净利润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创近三年新高 [3] - 年内分红回购2.1万亿元,是同期IPO融资和再融资的2.7倍 [3] -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有效提升,夯实了资本市场行稳致远的根基,彰显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气和活力 [3] - 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大回购增持等力度,更好回报投资者 [7] 资本市场改革与制度完善 - 落实落细“两创板”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识别筛选等机制 [7] - 研究推进多层次市场改革,实施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 [7] - 深化再融资改革,择机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7] - 加快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健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制度机制,培育和壮大优质上市公司群体 [7] - 加力推进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行业并购重组和后续整合,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投行 [7] 基金与产品创新发展 - 证监会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推动基金产品创新发展,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 [7] - 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承担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和公私募信息收集、风险监测等职责,提高基金业风险防控和监管有效性 [8] - 发布实施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的意见,健全业务发展、数据安全等监管规范,促进在风控、投研等重点场景安全高效应用 [8] - 完善违规减持处罚规则,坚持过罚相当、不枉不纵,细化认定标准,更加精准有效打击违规减持行为 [8] - 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明确适用主体和实施程序,促进依法、便捷、高效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8] 市场稳定与长期资金引入 - 密切跟踪境内外市场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和政策工具储备,巩固完善稳市机制建设 [7] - 着力加强新型业务风险防范,高度警惕境外挂钩A股个股的杠杆产品等新风险点 [7] - 推动进一步健全适配长期投资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和入市方式 [7] - 持续深化公募基金改革,壮大市场稳定力量 [7] 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 从市场、机构、产品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增强开放制度的吸引力和可预期性 [9] - 提升QFII投资运作便利度,支持境内外机构合作推出更多基于中国资产的指数和产品 [9] - 鼓励外资机构用好母公司专业能力和集团优势,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参与创新业务,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 [9] - 落实内地与香港市场“五个协同”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和REITs纳入沪深港通 [9] - 深入参与国际金融组织治理改革,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治理、金融稳定、可持续金融等重点议题的监管协作 [9] 北京资本市场与北交所发展 - 北京上市公司市值和债券、私募股权等规模均在全国领先 [10] - 北交所设立五年来,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成势,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较开市初增长超3倍,成交额增长近10倍 [10] - 稳步推出北证50ETF、北交所新股市值配售、创新性评价标准、优化新三板分层管理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北交所新三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10] - 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北京海淀等加快落地资本市场科技金融实践样本示范案例 [10] - 推动创办北京资本市场学会,强化要素、机构、人才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北京资本市场发展能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