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国家能源局·2026-09-04 17:38

核心观点 该文件是国务院修订后发布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26年版),旨在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明确各方责任,并更新了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条例总则与适用范围 - 条例适用于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3] -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由附表列示[3] - 单一输电线路或单一变电站供电区域的特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 -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及其他并网主体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4] -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管理[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7] 事故报告机制 -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运行值班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再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8] - 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供应的,还须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涉及水电厂大坝安全的,还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应立即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报告[9] -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设备损坏情况、停运设备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数值、停电范围、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措施及控制情况等[11][17] -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材料、资料,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12][13] 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 电力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预案需报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备案[14] -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15] - 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运行值班人员可按规立即采取停运设备等紧急措施[15] - 电力调度机构可发布调整发电设备出力、电网运行方式等调度命令,必要时可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措施[16] - 恢复供电应优先保证重要发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以及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16]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6] - 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8] - 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重点单位安全保卫、排除险情、组织救治转移、加强交通指挥、保障应急物资供给[19] -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时,应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应提供支援[19] - 人员聚集场所停电时,应启用应急照明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19] - 应急指挥机构应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故影响范围、处置进度和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20] 事故调查处理流程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20] -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21] -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组织调查[21] -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22] - 事故调查组由相关政府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派人组成[22] -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可延长但不超过60日[25] -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可延长但不超过45日[25] -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对电网运行的影响、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防范整改措施[28] - 事故调查报告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29]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组织对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开结果[32] 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处置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27][33] - 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29][33] - 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销毁证据、拒绝调查、作伪证、逃匿等行为,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29] -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一般事故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较大事故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重大事故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大事故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29][34] - 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按上述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罚[34]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罚款标准: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较大事故处60%;重大事故处80%;特别重大事故处100%[34] -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导致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50%的罚款[34] - 受撤职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主要负责人,自受处分或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34]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附表) - 特别重大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省电网(负荷5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30%以上[42] - 重大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42][43] - 较大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43][44] - 一般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44] - 发电设备因安全故障停运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构成较大事故[43] - 发电设备因安全故障停运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构成一般事故[44] - 因自身安全故障,发电设备单次减少出力3000兆瓦以上(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单次减少出力1000兆瓦以上),构成一般事故[44] - 发电厂或变电站因安全故障导致周边其他发电厂并网点或变电站220千伏以上运行母线电压偏离系统标称电压15%以上且持续1.5小时以上,构成一般事故[44] - 电网负荷、电网减供负荷、涉网性能等术语有明确定义[44] - 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电压、频率波动期间,电力用户主动脱离电网的负荷不纳入减供负荷统计[45] - 通过单一输电线路或单一变电站供电的电力用户,因自身设备故障在电网单一故障扰动后仅造成该用户负荷损失的,不纳入减供负荷统计[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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