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
财联社·2026-09-08 17:12
金湘军受贿案判决 - 2026年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金湘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3]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湘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5] - 鉴于金湘军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5] - 该案于2026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金湘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金湘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7]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