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商务部与科技部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并同步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管理 [1] -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 [2]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并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附件所列技术前,应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登记 [4] 拟修订内容 - 人工智能领域包括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技术 [2] - 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 [2] - 生物医药领域包括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病原微生物相关5项技术 [2] - 对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对外授权模式,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2] - 光伏领域包括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相关12项技术 [2] - 技术管理范围也包含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 [2] - 具体征求意见的技术范围和政策说明参见附件1 [2] 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 公众可在2026年10月16日-11月15日期间,就新增技术范围、指标、管控政策、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见 [3] - 反馈途径包括电子邮件jinxianmulu@mofcom.gov.cn、传真010-6519756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邮编100731 [3] -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3] - 在提出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 出口前登记要求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正式修订并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技术前,应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登记 [4] - 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记范围内 [4] - 需开展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如知识产权转让 [4] - 需开展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如知识产权授权使用 [4] - 需开展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 [4] - 需开展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商务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 [4] - 登记的信息主要包括技术出口经营者和技术接收方的基本信息、出口国别或地区、拟出口技术及用途、技术预计出口金额等 [4] - 拟一次性向同一技术接收方出口多项技术的,可合并填写,其他情形原则上应分开填写 [4] 发布主体与时间 - 商务部 科技部于2026年10月16日发布 [5] - 来源为人民日报,编辑金珊,SFC [6]
重磅!两部门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增列部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10-16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