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案一审宣判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10-16 18:26
文章核心观点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执行园长朱敬琳授意、安排后厨工作人员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1] - 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 [1] 判决结果 - 李慧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1] - 朱敬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 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案件背景 - 涉案主体为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 [1] - 犯罪行为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 - 受害对象为幼儿和教职工 [1] - 判决依据为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