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证监会发布·2026-10-19 18:5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 《规则》共十八条,旨在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与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2][3]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总体支持,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 [2] 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 - 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与具体情形 [2] - 明确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 [2] - 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四种类别 [2] - 第一类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 [2] - 第二类为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2] - 第三类为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2] - 第四类为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 [2] 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 - 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 [3] - 对量罚调整情节作列举式规定 [3] - 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3] 下一步工作方向 - 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3] - 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 [3] -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