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围绕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展开,明确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外购货物及外购设备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7] - 视同自产货物适用退(免)税需满足出口之日前36个月内无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规行为 [3][5][6] - 文章同时介绍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主体、减免计算、申报流程及政策依据 [15][19][20] 出口企业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政策 - 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2023年7月1日认定一般纳税人,为生产型出口企业,2025年出口业务销售额超7亿元,纳税缴费信用级别A级 [3] - 因业务扩展外购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具有相关性货物出口,在满足条件时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 - 适用前提为货物出口之日前36个月内未有税务部门认定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 [3][5][6]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二条 [4][7] - 增值税退(免)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 [4][7] 免抵退税办法 - 纳税人出口业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5][8] - 进项税额抵减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5][8] - 适用范围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5][8]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附件5第一条) - 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须同时符合多项条件 [6][9] - 条件一: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6][9] - 条件二:纳税缴费信用级别A级 [6][9] - 条件三:一般纳税人 [6][9] - 条件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6][9] - 条件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者具有相关性 [6][9] 外购设备出口视同自产货物 - 公司外购设备用于自产货物,因设备更新迭代计划将旧设备出口,若出口之日前36个月内无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规行为,出口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7] - 不能同时符合附件5第一条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其中包括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10]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5] - 适用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19]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20]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21][25] - 需将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23] -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务机关提供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23] -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并可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27] - 政策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27]
外贸实操 | 出口业务常见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10-23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