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公司向员工发放福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11-03 09:28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发放员工福利需根据福利来源(自产、外购、购物卡)分别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自产产品用于福利视同应税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外购产品用于福利不视同应税交易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买购物卡发放时售卡方不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3][4][5] 情形一: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发放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2] - 公司发放的员工福利在此情形下,增值税处理需要视同应税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3] 情形二:外购产品用于发放 - 企业用外购的礼物发放给员工,不视同应税交易 [4] - 外购礼品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4] -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 情形三: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5] - 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5]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增值税货物与服务定义 - 增值税法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10] - 增值税法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11]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十五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6] - 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国的购货合同等 [17][19] -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纳税人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纳税人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18][20] - 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21][22] -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备案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者作用的其他资料替代 [22] -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纳税人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十年 [22]

【涨知识】公司向员工发放福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Reportify